6月25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汕尾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省首部市級層面的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領域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臺也填補了我市在衛生健康領域地方性法規的空白,標志著我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的新階段,具有里程碑意義,必將有力規范我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管理,構建起適應我市發展實際的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為我市基層公共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制保障,更好滿足基層群眾多元化、多層次的健康需求。
一、立法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健康中國建設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關于推進衛生高質量發展工作部署要求的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國家強盛的重要標志。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進政策。”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和省委、市委關于推進衛生高質量發展工作部署要求,融入實施“百千萬工程”及黨建引領“三六九”工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升我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整體水平,持續推進新形勢下我市衛生健康高質量發展,有必要通過制定《條例》,充分發揮立法引領保障作用,保障我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各項部署要求有效落實,以高質量立法護航汕尾基層衛生健康高質量發展,為維護人民健康,助力做實做強西承東聯橋頭堡、全力打造東海岸重要支點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總結我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特別是抗疫時期有效經驗做法的需要。近年來,我市在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聚焦實施新一輪基層衛生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基層中醫服務能力提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等方面出臺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工作實踐中積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特別是抗疫三年多來,我市創新推出了四輪驅動機制以及應用“民情地圖”實現智慧防控等一系列“汕尾經驗”,有必要通過制定《條例》,將工作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以法規的形式加以完善和固化,用以規范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切實提升我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三是加強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法治保障的需要。我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工作推進中仍存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不夠健全、醫療資源分布不均衡、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偏弱、專業技術人員短缺、疾控應急處置能力不強、防治結合不緊密等制約發展的痛點堵點問題,有必要通過制定《條例》,聚焦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鎮村一體化”管理、推動“醫防融合”、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重點工作,發揮深汕中心醫院、深汕中醫院等市級高水平醫院牽引作用,積極探索建立緊密型醫聯體、專科聯盟等醫療聯合體模式,推進“人員、技術、服務、管理”四個下沉,構建符合我市發展需求的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體系,著力補短板、強弱項,筑牢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底,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系統連續、公平可及的衛生健康服務。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設七章三十九條,堅持問題導向,按照切口小、針對性強、可操作的立法要求,以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為立法重點,圍繞群眾健康需求,突出強基層、補弱項、堵漏洞,著力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層衛生服務活動,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明確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理念
在過去三年抗疫大戰大考中,我市公共衛生防控救治體系在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也暴露出不少短板弱項,存在基層公共衛生服務認識模糊、部門職責劃分不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不強、機制不活、動力不足、醫防融合不緊密等問題。對此,《條例》第二條明晰了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的定義,堅持人民優先理念,突出公共衛生服務和醫防融合高質量發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了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相關組織工作職責,細化明確職責分工,充分調動政府各部門、相關行業協會等各方力量,協調聯動推進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高效開展,構建共治共建共享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格局。
(二)突出公共衛生服務作用
針對實踐中公共衛生服務不足、重點人群健康管理不到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免費政策宣傳,強化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做好重點人群的隨訪、體檢等日常健康管理,完善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發揮中醫藥的積極作用,完善縣招縣管鎮用、鎮聘村用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管理機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訓,穩定壯大基層醫療衛生隊伍,聚力構建“15分鐘”醫療服務圈,切實滿足基層群眾對公共衛生服務的需求。
(三)強化防控應急體系建設
當前我們仍面臨多重疾病威脅并存、多種健康影響因素交織的復雜局面,新發突發傳染病風險持續存在,一些已經控制或消除的傳染病面臨再流行風險。《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要建立健全集中統一高效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體系,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責任,依法依規、科學防治、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組建醫療應急救治隊伍,定期開展隊伍培訓演練,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監測預警、平急轉換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推進融合促進高質量發展
《條例》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一條突出加強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協同合作,圍繞如何推進醫聯體、醫共體建設、落實分級診療和上下醫療資源共享,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家庭病床服務,促進基層公共衛生服務融合發展,使基層醫防協同更加高效,構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衛生健康服務模式,推動基層醫防融合高質量發展等重點內容進行條文設計。
(五)強化社會力量參與作用
為完善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管理,不斷夯實基層公共衛生網底,全力構建全面參與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格局,《條例》第六條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依法舉辦醫療衛生機構和捐贈、資助、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基層公共衛生服務。
關聯稿件:汕尾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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