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所作的《關于檢查<汕尾市革命老區紅色資源保護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
會議認為,《汕尾市革命老區紅色資源保護條例》(以下稱為《條例》)自2018年12月1日施行以來,我市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條例》的實施,采取系列措施推動《條例》貫徹落實。總體來看,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履職,認真落實《條例》相關規定,持續加大紅色資源保護工作力度,有序推進紅色資源開發利用,全力推動新時代汕尾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和紅色基因傳承取得新成效、邁上新臺階。會議同意這個報告。
會議指出,三年多來,全市在貫徹實施《條例》、推進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中,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難、問題和短板弱項,主要有:一是法定職責落實還不夠到位。有些縣、鎮級政府和市縣相關部門對《條例》規定的職責認識不夠清晰,責任分工未能細化分解,依法履職意識還不夠強。政府相關部門與黨委宣傳部門、黨史研究機構之間,政府牽頭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工作關系有待理順,統籌協調、部門聯動等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工作銜接不夠順暢,工作合力有待進一步強化。二是相關保障機制還不夠健全。《條例》規定的相關保障機制尚未設立,縣級財政投入短缺,人才隊伍薄弱。資金、人才、人員力量等保障不足問題制約了全市紅色資源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三是保護管理制度建設落實滯后。紅色資源保護數據庫建立、實行名錄管理、編制紅色資源保護單位保護規劃、保護責任人、保護責任評估等機制制度均尚未落實到位,紅色資源保護工作基礎還比較薄弱,一些紅色資源的保護責任、保護管理措施未落實到位。四是學習宣傳《條例》、執紀執法力度不夠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不夠到位,對《條例》的學習宣傳重視不夠,抓得不緊不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執法力度不夠大,對損壞紅色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打擊力度有待加強,警示震懾作用還不足,法律責任還未能得到嚴格落實。五是開發利用水平不夠高。雖然我市紅色資源數量多、分布廣,但開展紅色資源普查力度不夠,對紅色資源的挖掘研究不夠深,宣傳教育形式還不夠豐富,紅色文化旅游市場培育不夠成熟,紅色資源利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還有很大提升空間。
會議提出如下審議意見:
(一)全面加大貫徹實施《條例》的力度。《條例》作為全省第一部關于紅色資源保護的地方性法規,為我市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提供了法規依據和制度保障。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站在建設法治政府和法治汕尾的高度,深化對貫徹實施《條例》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更加重視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切實依法履職盡責,切實把《條例》相關規定真正落到實處,進一步推動我市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沿著法治軌道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加快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要加強統籌協調、整合資源力量、增強工作合力。進一步明確細化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理順部門之間工作關系,建立健全由黨委宣傳部門和政府文廣旅體部門共同召集、相關部門參與的革命遺址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聯動等工作機制建設。
(三)做好紅色資源保護基礎性工作。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更加重視抓基礎、建制度、補短板,按要求設立紅色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市紅色資源保護專家委員會,加快推進革命文物保護專門機構和專業化隊伍建設,推動調查建庫、名錄管理、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保護單位范圍劃定等基礎工作。嚴格落實保護責任人、保護協議、保護責任評估等基本機制制度。
(四)加強普法宣傳和執法力度。各級政府及文廣旅體等相關部門要切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充分利用各種載體和方式,進一步加大對《條例》和紅色資源保護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知曉率和熟悉度,凝聚社會共識,廣泛發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紅色資源保護工作,營造全民保護濃厚氛圍,加強損壞紅色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使《條例》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五)提高紅色資源利用價值效益。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把紅色資源開發利用納入宣傳教育、紅色旅游等專項規劃。進一步加強對紅色資源的理論和應用研究、紅色歷史資料的整理編撰、紅色文化內涵和歷史價值的挖掘提煉與宣傳展示,擦亮海陸豐革命老區紅色文化品牌,講好海陸豐革命故事。著力建設富有特色的革命傳統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進一步強化紅色資源教育功能作用。大力推動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和紅色旅游、鄉村振興等結合,加快建設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帶動區域經濟發展,不斷增強紅色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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